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重婚行为的界定主要包含了两大类别。
首先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上的重婚”,即在缔结合法婚姻关系后,再度与他(她)人进行婚姻登记手续。
其次则是我们所惯称的“事实上的重婚”,即虽然没有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地生活在一起。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重婚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当事人是否在社会公众面前以夫妻的身份出现,是否共同居住,以及周围的群众是否将其视为真正的夫妻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