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探讨自诉侵占案件的立案标准时,我们首要关注的焦点是涉案人员是否将其受托代管的他人财产、遗忘物或隐藏物非法据为已有,且数达到一定标准,却又拒绝归还原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数较大”的认定基准通常设定为一万元人民币。若涉案人员确实实施了此类行为,且所涉及的金已超过该标准,同时仍拒绝归还,那么他/她便极有可能被判定犯下侵占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