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侵占罪的法律认定标准为:在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的过程中,存在着故意非法占有为己有的行为,且数额达到较大以上水平;又或是明知系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而进行非法占有的情况下,所涉金额同样达到较大以上水平,并且依然拒绝归还的交付义务人。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则需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法条的规定,侵占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案件类型,也就是说,只有当受害者主动提出自诉时,才能启动对侵占罪的刑事诉讼程序。因此,若受害者决定提起自诉,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侵占罪的刑事自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自诉侵占罪的步骤是什么
侵占罪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自诉案件,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国,非法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据为己有且达到一定金额标准,同时拒绝返还该财产的行为即构成了侵占罪。
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此类案件通常会由司法机关判处被告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相应罚金的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法律条款第二百七十条所述,侵占犯罪系指故意非法侵吞他人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或者行为人在持有他人遗失物品、埋藏物的情况下,其所持有的价值亦达到了较大规模,但却拒绝将上述物品归还给原所有者。此种犯罪类型属于自诉案件范畴,需要受害方主动发起诉讼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受害者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刑事自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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