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民事诉讼法所认定的被告范围,通常都是指那些被原告一方依据法定程序,判定为对其合法权益有所侵害或者与其产生了民事纠纷,并且因此而被诉诸法律,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当事人。
然而,以下几种情形则通常不会被视为被告的主体范畴:
首先,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当他们尚未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时,其应负有的法律责任往往会由其法定监护人来代为承担,而未成年人本身则一般不会被视为被告;
其次,对于患有精神疾病且无法正确认识或者无法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患者而言,他们同样不会以自身名义成为被告;
最后,对于单位内部的职能部门而言,由于它们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也无法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