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亲子关系确立之后,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需要为未成年的孩子支付赡养费用直至其年满18周岁为止。
然而,若子女已经年满16周岁却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18周岁,并且他们的劳动收入已经成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同时也能够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那么,作为父母的您们就有权利停止向孩子提供抚养费用。但是,如果子女由于各种原因,如正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失去或部分失去了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状态,那么,作为父母的您们仍然需要继续履行抚养义务,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