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关刑事案件的起诉期限通常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基础上,若犯罪行为具有连贯性或持续性的特点,则需自其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非法拘禁罪作为一类持续型犯罪,其起诉期限便应自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或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若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将不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同样地,若被害人在起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那么也将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