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曾向某人提供借款而目前缺乏确凿证据进行佐证,那么首先建议您尝试与借款人以友善的姿态取得沟通交流,并且可以借助网络聊天记录或者电话录音等技术手段来获取对方对于借款事实的明确承认。
此外,您还可以寻求那些可能了解这笔借款情况的共同好友作为潜在的证人。除此之外,您不妨回忆是否遗留了任何与借款相关的资金转账记录、银行结算单等非直接证据作为辅助。需要指出的是,在此类情况下确实开展搜集证据工作或许具有挑战性,然而依然存在着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和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