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妇间的共同负债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为了维系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由夫妇双方共同签署或在某一方其后表示承认的共同意图所引发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