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此种状况,若贵方希望追索所借出之款项,建议采取搜集补充证据之途径以支持借贷事实的主张,例如整理出详细的聊天纪录以及通讯过程中的语音录音文件,其中应包含对方明确确认欠款事项的相关信息,抑或邀请相关证人口头陈述其证词等方式。
此外,务必向对方明确指出借款的具体数、发生日期及实际用途,以便于获取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材料。
同时,亦可考虑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并对协商过程进行录音留存。倘若对方在协商过程中承认了借款事实,那么该录音亦可作为有力的证据。在法律层面上,只要能够构建起一套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即使缺乏书面的借据以及还款记录,仍有可能成功追讨回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