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单位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方可被视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首先,该单位必须确实已经实施了污染环境之行为,例如排放、倾倒或处置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化学品或者其他对生态系统有害的物质等;
其次,此种行为必须违反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最后,单位的行为须已达到严重污染环境之程度才可构成犯罪。
至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多为整个单位在集体决策或者由单位负责人才能够决定实施犯罪的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