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危险品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在未经法律或行政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专营物品、专卖物品及其他有限制买卖条件的物品的经营活动;
其次是对市场秩序产生严重干扰扰乱之行为,且情节规格较为严重;
最后,由于非法经营危险品而引发的案件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例如涉及大量的危化品经营数量、相对较高的经济损失度以及频繁的违法经营事实存在等因素。
然而,对于何为“情节严重”的具体表现形式,则需要结合实际案情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