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生产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其立案的准则主要依据的是违法的销售数。当涉及到产品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以不达标准之产品替代达标产品等情况时,若销售金累积至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便将被视为构成犯罪并予以立案追究。这也就意味着,只要伪劣产品的销售金达到上述标准,相关的执法机构将会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