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人员伤亡之后,受害方往往会选择依据法律规定首先由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财务上的垫付。这一基金主要是通过依法筹集而来,其主要用途在于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提供人身伤亡方面的丧葬费用以及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等社会专项资金支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