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离婚诉讼时,对于子女抚育权的决定需要根据诸多要素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物质条件、家庭及居住环境、以及未成年子女自身的主观愿望(倘若其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的话)等等。按照业内通行的标准,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由其母亲负责抚育;而对于两至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将依据各方面的具体情况,以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得到最为有利的照顾和发展为最高准则来作出裁判;
至于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他们的意愿将被视为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的物质条件向来相当、且平时跟子女生活关系更为亲密的一方,也有可能成为影响抚养权归属判断的关键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