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主要由事故各方面的过失行为及其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决定。例如,若一方当事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并直接引发了事故,那么他将可能被判定为主要或者全责;反之,若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过失,则需依照各自的过失程度来分配相应的责任份。
然而,当由于不可预料及无法抵抗的因素,如突发性的自然灾害等引起的事故时,责任的划分将会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