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电话骚扰可以构成被视为寻衅滋事罪的犯罪行为。提起该罪名的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需要多次通过电话进行骚扰,对他人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产生了实质性的干扰;
其次,如果这种骚扰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被骚扰者的日常生活、工作以及学习,给他们带来了较大的心理负担或者精神上的伤害,那么就有可能符合立案的条件;
最后,如果骚扰的内容中涉及到侮辱、诽谤、恐吓等不当言论,并且情节恶劣的话,同样也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