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有企业员工因疏忽渎职导致的罪名中所涉及的损害估算,主要分为两大类——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间接经济损失。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施行疏忽渎职行为而直接关联地造成的财富损毁或财富减少的实际数值;而间接经济损失则涵盖了由直接经济损失引发并牵涉到的其他各类损失,这其中包括了在正常情况下原本可以获取的利益,以及为了重返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或者弥补已经产生的损失而付出的各种开支、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