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并承担全部责任时,对外所负担的赔偿金通常会涵盖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部分,这部分的具体数要依据案发地相关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按照满二十年的年限进行计算。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者的年龄已经超过了六十周岁,那么其每增加一岁,相应的年限就会减少一年;而对于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来说,其对应的年限则仅有五年。
其次是丧葬费部分,这部分费用的计算方式是以案发地相关法院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然后再乘以六个月的总金。
另外,还要考虑到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问题,该部分的金计算将参考抚养人的劳动能力是否丧失的情况,并以案发地相关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基准进行计算。除此之外,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