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前,首要任务是确保其具备新颖性及创造性。为此,必须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前期搜索研究,以有效避免发明内容与先前已经开发出来的技术方案产生重叠现象。
此外,提交之申请文件必须清晰而详细地阐明技术方案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相关附图等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务必关注申请的实际时间,尽可能早地递交申请,以便有效保护您的创新研究成果免受不必要的侵犯。而且,非常关键的是,申请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可靠,并且绝对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