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涉及年龄大于两周岁儿童的离婚案件中,有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裁决通常需要全面衡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所处的生活环境以及子女自身的意愿等诸多要素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若在上述诸要素中,父母双方的条件相差无几,并且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情感联系并未出现显著的偏向性,那么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时,很可能会更加倾向于将抚养权授予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的那一方。例如,在同等条件下,哪一方能够为子女提供更为稳定的生活环境、更为优质的教育资源,抑或是哪一方具备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照料子女的起居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