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女方在离婚案件中未能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情形,通常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如: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条件及所处环境、教育水平、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个人意愿等等。若是女方经济状况相对较为艰难,无法提供稳定舒适、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生活居住环境或者优质的教育资源,抑或未成年子女年满八周岁并已明确表达出希望随同父亲生活的意愿时,均有可能使女方失去原本法律赋予她对子女的监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