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资金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资金的使用收益权。此种使用权及由此产生的收益权力乃构成各单位合法财产权益的关键要素之一。而挪用资金的行为则直接侵犯了各单位对自身资金进行正常支配与运用的基本权利,从而对其经济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