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所需交纳之保证金度的设定,并无具体且恒定的标准。在进行评估时需全面地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面临的社会风险程度、涉案情节及性质、可能被判处刑罚的轻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身的经济状况、所属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通常而言,起始缴纳度以人民币1000元为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保证金的最终数可能会在数千元至数万元区间内浮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