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实施诽谤犯罪行为时,将撤销此前适用的缓刑,对此次新发现的诽谤罪行进行单独审判并确定相应刑事责任。
同时,结合先前定罪的具体情节以及此次新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条款进行综合分析后,最终确认为其应执行的刑罚。这是由于在缓刑考验期内再度触犯法律,充分说明了罪犯并未真心悔过,并不符合缓刑制度设立的初衷与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