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盗窃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符合以下几种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处理。首先,倘若涉案金额相对较小,并且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且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不大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此类行为将不被视为犯罪,因此检察机关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其次,若犯罪嫌疑人属于初次实施盗窃行为,且在盗窃之后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物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那么检察机关亦可在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后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此外,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检察机关同样无法对其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