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异地采取保释措施并等待审判期间的传唤程序并未受到明确的时间流程制约。一般来说,司法机构会在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应需求后,作出关于传唤时间的决断。在此过程中,他们通常会提前向当事人——即正在接受保释等候审判的人员发出通知,以便为对方提供足够的时间进行预备工作。此种传唤的主要目的在于深入了解案情动态,以及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实查证等事宜。然而,尽管如此,传唤手续同样必须遵守法律规范、公序良俗以及时效性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