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危险驾驶罪案件被提交至检察院之际,这往往是源于公安机关历经侦查活动并在终结之后,认定罪犯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已然清晰明确,所收集的证据之间彼此印证,确凿无疑,根据法律规定,侵犯社会公共安全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便会遵循法定程序将整起案件呈报至检察院予以审查起诉。在此阶段,检察院将会进行全方位地深入审查,其中涵盖了对证据合法性的严格审查和判断,证据充足与否的严谨斟酌等等。若检察院认为案件本身并不符合起诉条件,有可能会选择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进一步审核相关细节;亦有可能依据客观实际情况直接做出不起诉决定。而若经严谨评估,案件具备起诉所需的所有前提条件,检察院将会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使犯罪分子接受法律应有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