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于任何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只要发现其存在正在准备实施犯罪、正在进行犯罪或是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后立即被发现等情况,便可依法决定采取拘留措施。接下来,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程序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本应由拘留机关开具的拘留证明文件。完成拘留手续后,应当当即将被拘留者送交看守所羁押,并且此过程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此外,除非存在诸如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等事项通知可能会拖延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结束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有关该事件的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