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收取贿赂九十万元的被告人而言,通常在法律上会对其进行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附带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其相应财产。然而,若被告表示愿意承认犯罪事实并且接受处罚,那么法院在做出最终量刑决定时便会对此给予适当从轻处理。但是,最终具体的判刑期限仍需结合其他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诸如被告人否主动自首、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积极退回赃款等等。因此,仅仅承认犯罪事实并接受处罚并非是决定最终刑期的唯一要素,而只能作为一个重要的从轻辩护因素来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