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离婚之后,一方未能按时履行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可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向未支付方传达他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履行义务的重要性。如若经过充分的沟通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未支付方完全有权将该问题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裁决,请求法院依法判定对方应支付的抚养费用额及付款时间安排。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各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所在地域的实际整体生活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定并确定抚养费用额度及其支付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