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盗窃罪的成立以及是否已达其既遂状态的评判,并不仅仅依赖于盗窃数额的大小作为唯一依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一种基于未经允许的形式和手段进行财产的获取、转移乃至占有的行为皆有可能构成盗窃罪的既定条件。然而,在界定盗窃罪之既遂上,普遍遵守的原则是,只有当行为主体成功地实现财物由原本的所有者或者保管者手中向自身一方转移,使自身能够达到对该财物的事实上的操纵和控制,才能被视为盗窃罪的既遂犯罪行为。当然,在某些特定状况与场景之下,即便未曾实际拥有或者掌握到所窃取的财物,仍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