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式起诉条件通常包括如下要素:明确主观认知并知道其他个体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行为,而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性支撑,甚至提供诸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辅助服务,且情节非常严重的话。例如,提供这种援助的对象是多个人;支付结算的总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度;贡献投放广告之类的方式并提供了高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支持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