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信用卡出现逾期状况并不一定等同于犯下诈骗罪行。假如持卡人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透支行为无论在金额还是时间上都超出了相关规定的限制,同时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然而,如果逾期现象的产生源于客观因素,例如突然发生的疾病、失业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持卡人无法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还款,而且持卡人本身具有还款意愿,并积极地与银行进行沟通和协商,那么这样的情况通常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