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便是涉及到性侵犯案件的时间跨度较大,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进行有效的证据获取。例如,寻找已知晓案情或者可能在事件当场的目击证人提供证词和线索;检查并分析可能存在的通讯记录,如短信、社交媒体平台上的留言和对话等信息,以帮助我们了解更多真相;对受害人的身体进行详细检查,尽管经过较长的时间之后,伤痕的明显程度可能下降,但是依然可能会留下一些痕迹作为有力证据。此外,受害人所作的陈述也是至关重要的证据之一,只要其陈述具有稳定性且与事件逻辑符合,便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