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离婚之后,其中一方购置了房产,随后又决定复婚,那么对于该房产的套数认定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详尽的考量与分析。在此种情形之下,倘若在离婚时,关于该房屋的产权分割问题已经明确且处理妥当,那么在离婚之后购置的该套房产,便应被视为个人财产,在双方复婚之前归其所有。然而,一旦双方恢复婚姻关系,若其各自名下的房地产总额能够满足所在地政府所制定的购房限购政策要求,往往仍将按照原有套数进行统计。但是,如遇当地政府对此有所特别规定的话,或许会存在其他的认定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