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抢劫罪进行定罪量刑时,涉及到的财产数额的核定量,主要是对犯罪分子通过实施抢劫行为所获取的财物实际经济价值进行全面综合考察与权衡。这其中不仅包括了现金、各类物品等有形物质财富的市场价值,同时也涵盖了诸如欠条、支付凭证等无形财产性权益的潜在价值。当犯罪分子实施抢劫行为的对象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财物,而是这些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时,我们将根据它们可能产生的财产价值进行相应的认定。而针对那些多次实施抢劫行为或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我们将会采取更为严厉的惩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