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嫌犯有行贿罪名的嫌犯被依法拘押于看守所期间,其将按照相关法律流程进行逐步处理。首先,作为负责该案的执法机构——公安机关将会展开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并积极搜集能够证明嫌犯罪行的有效证据。如果侦查结果显示证据确实充足,那么嫌疑案件将会自动移交至负责审查起诉工作的检察机关。自此,检察机关将会对涉案资料进行详尽审阅,从而进行下一步决策——因指控罪名是否成立向法院提出正式的起诉请求。在此阶段,法律赋予看守所内嫌犯一定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例如,他们可以与自己聘请的辩护律师进行面对面交流。而最后的审判结果,即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判处相应刑罚的裁决,则将依赖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其中涉及的违法情节及其具体如何符合现行法律条文等因素的综合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
(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