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毒品走私犯罪案件自检察院将其移交至法院之后,通常情况下审判开庭的时间预估为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左右,然而实际所耗时间往往受到涉及案件之复杂程度、法院繁重工作排期以及其他诸多不定因素的影响而参差不齐。对于极其严重且复杂的此类案件,根据相关法定程序,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延期申请,最终得以延展审期。反之,倘若案件情节较为简单明了,那么审判开庭的时间便有望相应缩短;若案件错综复杂、棘手难解,那么必要的相关审查和充足的准备工作就有可能导致开庭延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