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院审理并执行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债务的性质。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充分尊重和保护夫妻中非负债方的基本生存权益。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明确属于负债方的那部分份额之后,再行进行强制执行。然而,若是债务性质被认定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原则上应该由该方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遇特定情形,例如负债方的个人财产完全不能消化当前债务时,法院亦有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从属于负债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相应份额用于抵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