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因素在于犯罪主体,其必须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等具有相应职权的从业人员。其次,该行为人需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将其借予他人。此外,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以及占用时间也是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若挪用资金被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便有可能构成刑事罪行;反之,如果资金仅仅被用于日常性的业务活动,但直至事发后的第四个月仍未能归还,并且涉及的款项数量庞大,此时同样有可能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