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卡逾期未还款并不必然导致诈骗罪的成立,但是,如果出现了恶意透支的情形,则有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过了相关部门规定的信用卡透支限额或透支期限,并且在接到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通知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将欠款归还给发卡银行的行为。假如仅仅是由于临时经济状况不佳而无力偿还贷款,同时也能够积极主动地与银行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那么通常并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然而,长时间的债务拖欠将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从而引发银行的不断追索以及法律诉讼等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