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胁迫合同诈骗罪,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诈欺罪行,主要是指罪犯借助于实质性的胁迫方式,让被害者在处于心理压力状态且并非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签订相关合同,进而以此种方式非法侵占受害人的财物。举例来说,该种犯罪行为可能会涉及到罪犯通过威胁受害者本人以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对其声誉造成潜在的损害,以此来强制受害者签署一些显然对受害者极为不利的合同文件,并借机以此为由掠夺受害人的财富。这一犯罪行为实际上严重地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并且破坏了合同自由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