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已经有稳定职业且拥有固定收入的夫妇而言,在决定其中一方应负担何种程度的孩子抚养事宜时,我们首先会参考其每月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来进行合理的判定。通常来看,若其具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在制定抚养费用时便可将最高比例设定为其月总收入的20%-30%范围内。然而,当面临需要承担两位或以上子女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其抚养费用的比例仍可以向上浮动,但基本上不应该超出其月总收入的50%这一界限。而具体金额的确定亦应同时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求、家庭所在地的社会经济水平及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