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犯罪者必须完成了盗窃这一行为;其次,在盗窃行为发生时,为掩盖赃物行踪、阻挠逮捕或者销毁证据而于当时实施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此处所述的“当场”并非泛指诸多场合,而是特指实施盗窃的场所及其刚刚逃离即被失主察觉并展开追逐的整个过程。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某个小偷偷走他人财物之后马上遭到失主察觉,为了逃避警方追缉导致失主受到伤害或死亡的话,那么这类情况可能会被判定为转变性质的抢劫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