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重伤害案情的从犯能否申请到取保候审的问题,需要依据众多综合性要素进行考量。一般而言,若涉案从犯的行为性质较为轻微,且具有真诚的悔过之意,同时也不存在再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潜在风险,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等条件均满足时,那么从犯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便会相应提高。然而,倘若从犯在整个案件中所起的作用非常关键,亦或是其存在其他不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那么从犯获取取保候审批准的可能性则相对较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