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准许取保候审的情况应当包含以下几种: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法且若采用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针对重大人身伤害案件中的共谋者,能否获得取保候审需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判定。若共谋者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或者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那么在法律许可的范畴之内,共谋者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倘若共谋者的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会面临较为严厉的刑罚,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因素,那么他们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最后,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并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重伤害能取保候审吗
关于涉嫌重伤害的被告人才否有资格办理取保候审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个取决于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满足了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它通常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下刑期、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孕妇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等不适合拘留在看守所的特殊人群身上,而且这种措施还不能对审判活动产生任何不良影响。所以,如果具备所有上述条件,那么即便涉案之人身背诉判处重伤害罪的指控,依然有权利提出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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