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离婚后,抚养费用金额的设定一般是参考孩子的现实需求、双亲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水准而定。倘若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针对抚养费用的支付,他们便可按照自身每月全部收入的百分比在20%到30%之间进行支付。若需承担两位或更多孩子的抚养费用,其所适用的比率则可以适度地升高,然而一般情况下,这一比例不应超过每月全部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来说,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则可以依照当年度的总收入乃至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基础,参照上述所提及的比例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