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的数目需全面且慎重地考虑众多因素进行确定。通常情况下,我们会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等多个维度进行考量。若父母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便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进行支付。例如,倘若一方月入达到了1万元,那么每月为未成年子女提供约2000至3000元的抚养费用则显得较为适宜。然而,如果父母需要承担两名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时,那么这个比例就有必要适当地加以提升,但通常来说,最高不能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