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跨越省级行政区域的刑事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方面,其程序同普通案件类似,然而可能仍会遇到某些独特的情况。在领取取保候审权限之前需要向负责处理该案的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之恳求。在此过程中需要向有关部门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原因,比如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疾、正处于孕期或者是正在抽出时间亲自照料自己可爱的新生儿等事实。对于以上申请材料,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将会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并结合案件本身的性质以及潜在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若经审查后发现申请者符合相关条例如上之规定,则将勒令犯罪嫌犯自行寻找保证人为其担保,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证明自己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服从监管的意愿和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