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通常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其次是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再次是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然而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等待审理过程中的情况,也可考虑采用此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